2018年2月9日厦门市人才市场综合暨信息产业专场招聘会
开始时间: 2018-02-09
结束时间: 2018-02-09
招聘城市: 厦门
详细地址: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

时间安排/内容名称
2.9周五综合+信息产业专场
主办单位: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厦门市人才市场每周三、六综合类定期常规综合类人才交流会、周五专场人才招聘会
欢迎企事业单位报名参会
时间:8:30-12:00
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
厦门市人才市场位于湖滨东路319号一楼
乘公交车8、9、15、16、20、24、25、31、80、97、101、126、 301、306、 845、846、850、854、855、857、859、883、884、885、943、954到人才中心站或岳阳小区站。
厦门市人才市场交流会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公益人才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科学管理和公平使用公共服务资源,加强人才市场现场交流会管理,维护人才市场正常良好的秩序,保障求职者和参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人才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参会单位准入条件及手续
第二条 参会单位须是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交流会参照境内企业参会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在当日交流会预订一个摊位。
第四条 参会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经审核许可并办理入场手续后参加交流会。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凭《法人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理交流会现场招聘;
(二)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须出具独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独家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人才服务机构须提供下列材料,经审核许可并办理入场手续后参加交流会: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才服务机构招聘自用员工岗位及要求的书面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 招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招聘启事内容应依法如实告知应聘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人员要求了解的情况。招聘启事必须落款,且与在本人才市场登记的名称相符。
第七条 人才招聘应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人才市场规定,不得进行与人才招聘无关的活动。参会单位不得假借其它单位名义招聘, 不得有歧视性条款,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有伤风化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招聘内容。
第八条 参会单位不得违反国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不得向应聘人才收取招聘费、报名费、集资费、体检费、培训费、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不得扣压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九条 定期交流会举办时间为8:30-12:00,参会单位应准时入场, 9:30后未办理入场手续的单位,不保留原预订展位。已预订展位因故无法参会的单位,提前半个工作日电话告知本人才市场为无责取消。逾时未入场达2次及以上的,将列为异常参会单位,一年内取消参会资格。需恢复参会资格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交流部,待审核后方可参会。
第十条 每个参会单位限2名招聘工作人员。请勿擅自占用他人的摊位和挪用他人的椅子。
第十一条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市场范围内从事招聘活动;参会单位应在指定的展位内进行招聘,不得播放影音类宣传广告材料;不得擅自在展位外散发招聘启事或宣传材料。未经同意不得以其它形式在大厅内招聘或乱发资料、私自张贴等,禁止吆喝招聘、游走招聘,禁止强行拉人应聘。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单位的招聘资格。
第十二条 参会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不得随意丢弃。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仅限于参会单位招聘使用,禁止用于出售、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
第十三条 参会单位应主动及时向投递简历或登记的应聘人员反馈是否录用情况。
第四章 个人应聘
第十四条 参会的各类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年满16周岁,根据市场要求方式验证入场应聘。
第十五条 应聘人员可通过厦门人才网提前获取交流会参会单位、招聘职位、展位情况的资料信息。
第十六条 参会单位均经过审核并设有展位,应聘人员应到展位前应聘。对游走招聘人员可向工作人员投诉,谨防上当受骗。
第十七条 应聘人员应如实向参会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的情况。
第五章 现场秩序管理及安全提示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放射类危险品进入交流会;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随意拉接电源;不得使用明火;自觉维护场内秩序及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请爱护市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应服从现场保安及工作人员的疏导, 不得占用、滞留进出口及安全通道。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向现场保安或工作人员反映,并通过沟通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勿将手机贵重物品放置在桌面,谨防丢失;如有遗失或招领,请及时向本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反映。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参会人员,本人才市场有权要求整改、加以制止或劝其退场;如涉嫌违法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厦门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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