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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解析会培训课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7-19 伯纳汇才网 招聘 求职

职场动态:http://www.bjzph.com/jyzd/zhichangdongtai/201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草案)解析会(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 邀请函  
2012年6月28日,备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预计近期出台。该解释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又一部重量级的司法解释(注:2010年9月14日最高院公布司法解释三),该解释完善了关于劳动争议管辖、一裁终局的衔接、劳动者即时解除合同、竞业限制、外国人法律适用等一系列规定。其中竞业限制与上海目前的法律制度安排有根本性的变化,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审议也对未来的劳务派遣立法产生深远影响,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的立法趋势应有明智的判断。

此次课程我们将邀请专业权威人士、资深用工关系及人力成本控制专家 方晓老师,与我们共同探讨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如何规避这些潜在的风险,以及针对这些风险,我们应该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课程内容: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诉讼管辖可否约定?异地用工如何争取管辖权?
2、一裁终局裁决如何申请撤销,可否调解?裁审如何衔接?
3、员工调入工龄是否连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区别?
4、有自主用工变更为劳务派遣,或反之,工龄是否连续?
5、关联企业间的员工调动是否工龄承继?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6、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是否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颁布的制度是否有效?
7、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工如何执行民主程序?
8、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无效?劳动者要求履行应支付100%工资的补偿金?
9、单位未及时支付补偿金是否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10、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单位不具有单方免除权?
11、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应单位过错离职竞业限制义务失效?
12、竞业限制补偿金可否在职期间提前支付或约定提前支付?
13、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未通知的后果?
14、默示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一年内提出异议单位变更合同无效?
15、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未成立工会是否应报上级工会?
16、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终止合同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7、末尾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8、外国人是否使用用劳动合同法?外商代表处是否具备用人主体资格?
讲师介绍:方晓
十八年人力资源行业经验,上海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汇思集团等特聘专家顾问,上百家集团企业顾问,为上海、北京、天津、长春、哈尔滨、重庆、成都、宁波、杭州、苏州、无锡、南京、青岛、厦门、长沙、广州、深圳、东莞、武汉等60多个城市的企业提供培训。
方晓老师具有丰富的知识面,融财税、统计、政策为一体的人力成本优化技巧与薪酬设计实务操作经验;精通企业用工模式设计、合同处理、外包派遣操作;对企业用工风险控制具有独到的解决方法与手段;善长处理裁员搬迁、加班、社保、离职的风险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由于长期在各地讲座和企业发展需求,他对社会保险改革动向、各地最低工资调整、司法解释口径、政策出台时机等均了如指掌,能够预见性的为企业提供战略发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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