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自主创业 > 创业政策 > 正文
收藏到:

创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10-26 伯纳汇才网 招聘 求职

创业政策:http://www.bjzph.com/chuangyezhengce/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上,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界定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这一政策规定,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时应予特别关注。

北京招聘会信息网招聘求职交流QQ群:171256398

求职点击注册免费找工作

企事业单位免费进入招人才

更多创业政策请点击查询详细信息

举报错误信息请联系本站,并请说明详细情况。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热门职位搜索
关于本站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RSS订阅 - 京ICP备07007501号
Copyright©2006-2014 BJZP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招聘会 QQ:10930489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