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计算机、电子、媒介类专场招聘会
开始时间: 2016-08-13
结束时间: 2016-08-13
招聘城市: 呼和浩特
详细地址: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暨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呼和浩特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4号艾博科电大厦南50米)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将在8月13日举办“计算机、电子、媒介类”专场招聘会,诚挚邀请贵单位届时参加,展示地区及企业形象,招聘所需人才。

一、招聘会时间

2016年8月13日(星期六),8:30-11:30。

二、招聘会地点

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大街内蒙古劳动力市场原百灵商厦一楼)

三、参会办法

1、网上办理,报名单位登陆内蒙古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上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扫描件)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选取展位。已成功注册的会员单位,可直接报名招聘会,选取展位。点击发布信息,录入招聘信息。

2、现场办理,报名单位注册用户名、密码(可重复使用)后,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到A区或B区服务大厅均可办理参会手续。

已报名参会单位,当天于9:00前到达所办展位,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招聘,展位另行办理。

四、参会方式

招聘会共设展位45组,展位需预交定金:150元/组,由于申请参会单位较多,参会单位报名时须先从网上预交费用,按时参加招聘会的单位,于招聘会当天9:30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服务台全额领回展位费,未在9点前参会得用人单位可在交费之日起10日内领取发票。

五、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失在会场。 |

3、参会单位不得私自将所办理展位转卖他人或与其他单位合用展位,违者取消参会资格。

4、用人单位报名办理展位时签定《诚信招聘协议》、规范《招聘简章》和公示《薪酬社保与签约状态》等内容。

5、用人单位禁止在场馆内吸烟、使用双面胶粘贴海报。

6、求职者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参会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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